雾天车祸别忘设置警示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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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7: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沪宁高速镇江段发生一起三车追尾相撞的恶性事故,车祸造成多人受伤,三车严重损毁。但记者了解到,这起恶性车祸原来是两车相撞后两司机忙着“理论”,未设置警示标志后而引发的。面对原本能够避免的车祸,高速民警提醒:雾天发生车祸后,设置警示牌是“第一要务”。 昨天上午7时55分,在沪宁高速227.6公里处,车号为苏A、沪F的两辆轿车,在由西
镇江高速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镇江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也火速赶到,将多名伤员迅速送往镇江市区医院抢救。记者从高速大队了解到,进入10月以后,沪宁高速镇江段已经先后出现多场大雾,但昨天的三车连撞是进入多雾天气后发生的第一起恶性车祸。高速民警希望通过记者告诉司机,雾天高速行车,除要保持安全距离和车速外,一旦发生车祸,首先要报警并在事故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牌,人应离开事故现场撤到安全地带。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还应尽可能将车子停靠到紧急停靠带上。(赵炜南昌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