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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拖欠8万医疗费 女儿提出捐器官抵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0: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本报记者黄楚慧 通讯员王军 图/海国

  中秋佳节,成了植物人的关玉寿却孤独地躺在病床上。

  中秋佳节本来应该是一个月圆人团圆的日子,但52岁的关玉寿先生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没有人来看他;虽然睁着眼睛,但他对外界并没有一点反应,他也不会知道今夕何夕。医
生说,他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将一天一天消瘦下去,直至多器官衰竭乃至死亡。他因为中风住院一年多了,最近8个月来,没有一个家人来探过病,他欠下医院约8万元医药费。日前,关先生的女儿给医院用特快专递寄来一张“同意书”——同意在病人判定死亡后,将病人身体上可用的器官移植给他人,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

  “器官可以无偿捐献,病人家属实在无力交医疗费,向医院申请减免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通过‘捐器官’来抵消医药费,就有了买卖身体器官的味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广东武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常会民说。

  是什么原因,家属8个月之久没有前来探视成为植物人的病人?又是什么原因,女儿作出同意移植父亲器官用于抵消医药费的决定?欠下的医药费要谁来承担?

  在广东武警医院神经外科病房护士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关玉寿。之前医生告诉记者,关玉寿处于昏迷之中,但记者见到他时他睁着双眼,手脚有时还微微一动,记者还以为他醒了过来。护士说,他虽然睁着眼,但对外界没有反应,属于睁眼昏迷,一年多了。

  中风昏迷 被“妻子”送进医院

  他是如何被送到医院的?病历上有清楚的记录。2005年8月11日,关玉寿因中风被送到医院,入院前曾出现头痛、头晕和呕吐,并且已经昏迷。病历上写着,病人是陕西人,就业单位是四川×泰生物工程公司,常住地又是广州同和。

  送关玉寿到医院的,是一位叫马小瑛的女士,工作单位也在同一家生物工程公司。他们俩是什么关系,护士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2005年8月11日《入院登记表》“(联系人与患者)关系”一栏填的是“夫妻”,同一天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上“与患者关系”填的是“朋友”,同年8月19日的《病危通知》上是“夫妻”;而马女士口头跟护士说的,又是“朋友关系”。

  欠费8万 “妻子”逃离医院

  马小瑛从去年8月将关玉寿送进医院之后,每天晚上都在病房里打地铺,直到春节之前。她很少跟别人说起她和病人之间的事,只是简单地说病人以前对她很好。

  “看得出来他俩的感情很好”,当班护士告诉记者,马女士一连几个月都在医院照顾病人。因为病人自己不能进食,需要用胃管喂流食,马女士就天天给他煲粥,一天喂他6次。病人的拉和撒都在床上,也都是马女士伺候。由于卧病在床有很多痰,马女士听说鱼腥草煲水能去痰,就经常煮鱼腥草水给他喝。护士的评价是:“几个月的照料,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除了马小瑛,关玉寿还有一个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护士说只见过她一次。关玉寿从住院以来,马小瑛前后交了2.1万元费用,最后一次是在2005年9月7日,交了1000元,再后来马小瑛也不来医院了,病人已累计欠医疗费8万多元。

  “她是给不起钱才走的,她确实没办法再帮他。” 李阿姨是医院的护工,关玉寿日常的喂食、清理卫生等护理工作都由她来做。“她还欠了我几个月的护理费呢。”李阿姨抱怨说。

  拖欠医疗费 女儿提出移植器官

  正当医疗费用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时,一个月前,马女士从北京给医院神经外科的常主任打来电话,这个电话,第一次说起了等关玉寿医治无效之后移植器官的想法。过了一段时间,关玉寿的女儿从西安用特快专递寄来一份器官移植的同意书。

  在常主任的办公室,记者看到这份同意书:同意在病人医治无效、判定死亡之后,对病人身体上可用的器官实施移植手术。器官移植给他人后所得费用仅限于补交拖欠的治疗费,以及病人的安葬费……

  “通过‘捐赠’器官来抵消医疗费肯定不行。”常主任说。他表示,病人脑死亡后,经家属同意,可以进行器官移植,但这是无偿的。“国家禁止买卖器官,作为医院肯定不会这么做。” (注:病人及家属姓名均为化名)

  对话患者家属

  据了解,关玉寿有个女儿叫关洁,已经成年,在西安工作。记者电话联系到她时,她简单地说,这么长时间没人到医院看她父亲是事出有因的,她母亲跟父亲离婚多年,而她也请不到假,就匆匆挂了电话。

  马女士有一个广州的手机号码,不过她人正在北京。以下是记者电话采访的部分内容。

  记者:请问你跟关先生是什么关系?

  马小瑛:我跟他是十几年的工作搭档,我们生活在一起,但没办结婚手续。

  记:关先生现在的情况你知道吗?

  马:知道,我隔十天半月会给姓李的护工打电话。

  记:那你为什么离开他呢?

  马:我们合作的生意从1995年开始不顺利,一直在负债经营。我和他从四川来广东融资,钱没赚到,他就倒下了(小声哭泣)。他刚入院的头3个月,我很想救他,可我没这个能力,这是很惨痛的事。

  记:等关先生去世后移植他的器官,是你还是关洁的意思?

  马:是我俩的共识。我和他没有结婚,在法律上我对他的事并没有决定权,所以我要找关洁商量(停顿,哭声)。如果在经费上有突破,我也不愿走这条路。我求老天爷让他多拖点时间,让我去解决资金的问题。

  记:你现在在北京做什么工作?

  马:我在帮一家企业做前期的运作,包吃住一个月1000多元,现在工资不能按月拿到,我已经欠了李护工两个多月的钱。

  法律问题

  要根据女儿的收入认定赡养责任

  关玉寿已欠下8万元医疗费,这个数字每天还在增长,这笔钱该谁掏?记者访问了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如果马女士不是关的妻子,她没有法定义务;至于关先生的女儿关洁,他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关先生成了植物人以后,关洁就是他的监护人,父债并不用女还,而被监护人的债务,如果他自己有财产的,只能从他的财产中偿还;也有人认为,关洁对他父亲有赡养义务,这其中包含了对医药费的承担。

  中大法学院副教授张民安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关先生成了植物人,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之后,作为他的成年子女就有了赡养的义务。站在道义的角度,女儿有义务维持父亲的生命。张民安同时表示,赡养是一种有限度的义务,它必须以赡养者有赡养能力为条件,首先要让赡养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能因为赡养老人,而使子女倾家荡产。他认为,关洁是否完全承担这笔费用,要根据其收入而定。

  伦理问题

  不能简单从道德层面谴责当事人

  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董玉整教授表示,患者家属对于拖欠的医疗费用并没有异议,对此债务愿意还,但没有能力,才会出此下策。女儿的决定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器官移植给他人”,二是“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患者已经成了植物人,没有自主意识,家属提出移植器官是否符合他本人的意愿,我们无法判断。至于“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实际上是想由医院把器官卖给其他病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医院没有同意病人家属的决定是对的。

  但家属该“怎么办”的问题还没解决。病人成了植物人,还没死,还不能放弃对他的治疗。董玉整教授认为,家属可以一步一步偿还,医院方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减免。同时,医院在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对病例进行医学研究,积累医学数据,这也是患者在生命最后阶段对人类健康的贡献。

  家属所作的决定并不是器官捐献,捐献完全是无偿的,是为别人服务的道德行为。而以器官抵消医疗费,也带有无奈的成分,因此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仅从道德的层面去谴责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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