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课时被窗玻璃砸伤获赔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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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0:4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石岩报道 小颖(化名)在学校的教室上课时被窗玻璃砸伤,小颖将学校酒仙桥二小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据小颖的父母说,小颖是六年级一班的学生,事发当天,她在教室上课,学校雇的保洁公司在清洁玻璃窗,突然一块玻璃掉落,将小颖砸伤。受伤后,小颖到酒仙桥医院治疗
事发后,学校领导看望过小颖,并给小颖家长5000元现金。去年6月,学校领导承诺在已经赔偿的5000元基础上,再赔偿30000元,小颖的父母同意了。学校找到玻璃窗制造方,要求厂家代学校支付10000元,厂家在去年7月支付给小颖10000元。 去年9月,小颖的病情稳定,但是另外20000元始终没有着落,小颖的父母向校方询问此事,学校以玻璃厂家负责赔偿、学校暂时没钱、需要等教育局指示等为理由一直没有赔偿。于是,小颖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20000元。 校方认为,事发后,学校及时救护小颖,并已支付了医疗费和15000元补偿,不同意再赔偿。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理应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承担起责任,但是小颖要求学校赔偿家人误工费9000元后,只开具了家人的误工证明,未提供医院开具的护理证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