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摆了喜酒没拿证 15年夫妻竟是非法同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6: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梅强 1992年5月,21岁的新洲青年刘木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大两岁的汉阳女孩朱霞。两人相恋不久便同居了。1994年5月,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在刘木生的老家摆了几桌酒席,算是举行了婚礼,并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起来。次年生下一个女儿,几年后又生下了一个儿子。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总有些磕磕碰碰。朱霞认为刘木生是乡下人,太小家子气,把钱看得比命还重。刘木生则认为朱霞小姐脾气太大,对自己和孩子关心太少。 刘木生做了几年的生意后,买了一辆小货车,跑起了运输,朱霞则呆在家里带孩子。但朱霞喜欢打牌。刘木生在外跑了一天回来,朱霞却迷恋牌桌有时连饭都不做,饿得孩子们直哭。两人的分歧因此越来越大。 今年7月,实在无法忍受的刘木生,一纸诉状将朱霞告上了汉阳区法院,要求离婚,两个子女由自己抚养,朱霞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 法院调查认为,刘木生与朱霞从1992年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其同居具有隐蔽性和临时性特征,虽然双方有夫妻内在生活的一定内容,但在外部形式上,夫妻关系并不为社会所承认,故双方关系不宜以事实婚姻认定。因双方于1994年5月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婚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关系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无奈,刘木生只得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归自己抚养,朱霞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200元。 日前,汉阳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合法传唤,朱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两名子女由刘木生抚养,朱霞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