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玻璃砸伤上课学生 学校赔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56 法制晚报

  玻璃砸伤上课学生 学校赔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石岩)在教室上课期间,一块窗玻璃突然脱落,将六年级小学生小颖(化名)砸伤。日前,朝阳法院判决小颖所在的酒仙桥第二小学赔偿小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去年5月,小颖正在教室里上课,保洁工人同时在擦着玻璃。突然一块窗玻璃掉了下来,将小颖砸伤。

  经医院诊断,小颖左臂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

  “现在孩子一坐在窗户下面就特别害怕!”为此,小颖一方将酒仙桥二小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酒仙桥二小因管理不当,在学生上课期间对窗户进行保洁,导致学生受伤,其理应进行赔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