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砸伤上课学生 学校赔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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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56 法制晚报 | |||||||||
玻璃砸伤上课学生 学校赔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石岩)在教室上课期间,一块窗玻璃突然脱落,将六年级小学生小颖(化名)砸伤。日前,朝阳法院判决小颖所在的酒仙桥第二小学赔偿小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去年5月,小颖正在教室里上课,保洁工人同时在擦着玻璃。突然一块窗玻璃掉了下来,将小颖砸伤。 经医院诊断,小颖左臂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 “现在孩子一坐在窗户下面就特别害怕!”为此,小颖一方将酒仙桥二小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酒仙桥二小因管理不当,在学生上课期间对窗户进行保洁,导致学生受伤,其理应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