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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儿偷卖了老母房子 法援伸手让老人安度晚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被毒品扭曲了灵魂的人为了吸毒,他可以去偷、去抢、去骗。南京建邺区曹老太就有这样一个儿子,为了吸毒,他竟能偷偷地卖掉自己老母用来安度晚年的住房。眼看要流离失所的曹老太最后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终于讨回了房子。

  吸毒儿偷卖了老母房子

  曹老太今年86岁了,丈夫早已去世,虽有5个子女,但孤身一人居住在南京石鼓路的一套房屋内,每月领取低保金264元。经济虽然困难,但靠着这套房子,曹老太的日子还能过得下去。但2002年,曹老太这点最后的平静也被打破了。

  曹老太有个儿子明某,长期不学好。好事学不会,但坏事一学就会,不知什么时候他染上了毒瘾,吸毒吸得他家徒四壁并且债台高筑,光2001年就向“朋友”张某借了几万元用来吸毒。欠债总是要还的,但没钱怎么办呢?张某的丈夫俞某替明某想出了法子:你妈不是有套房子吗?转让给我们,你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明某恍然大悟,直埋怨自己吃“粉”吃呆了。于是三个人商量如何才能将曹老太的房子骗到手。开始他们想偷偷地将房子过户,但到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房屋的有关手续时,明某没有母亲的委托书,无权转让该房的使用权。后来俞某了解到曹老太不识字,于是又心生一计。他写好了一份“委托明某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等内容的委托书,明某拿着这份委托书到了曹老太家里。明某对曹老太说自己向别人借钱做生意需用房屋抵押,想暂时用她的房子做抵押。儿子做生意,当母亲的当然全力支持,曹老太又不识字,就在委托书上“委托人曹某某”处按下了指印。不久物管公司即凭此委托书,将房屋使用权转至张某名下。到此,曹老太的唯一住房就以很低的价格给了别人,而这一切曹老太还蒙在鼓里。

  愤怒老母将儿告上法庭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不久张某来收房子,曹老太才知道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居然归别人了。2002年4月22日,曹老太以“明某与张某合谋,利用自己不识字,采用欺骗手段将原告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为由,将张某(在审理过程中,追加明某为共同被告)诉至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房子转让行为无效,并由原告曹老太继续享有承租使用权。2002年10月9日,建邺区人民法院以(2002)建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房屋转让无效,该房承租使用权归曹老太所有。但2004年6月9日,张某对本案提出再审申请。建邺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援让老人安度晚年

  去年2月28日,在本案即将开庭的前两天,曹老太来到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曹老太办理了受案手续,并指派衡理律师事务所杨春赣律师承办本案。当时距开庭仅有两天时间,杨律师立即着手调查取证,终于在开庭前掌握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和证据。

  在法庭上,杨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两被告以欺诈手段使曹老太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委托,依法应属无效民事行为;第三人物管公司在该房转让审批过程中亦存在把关不严,疏于管理的过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明某代理曹老太将住房使用权转让给张某的行为无效。同年3月24日,经建邺区人民法院调解,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对原审判决确认的“房屋转让无效,承租使用权归曹某某”的房屋使用权归属无异议;明某、曹老太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退还张某购房款1.9万元。

  经过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的努力,曹老太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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