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委托人告律师耽误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2:58 法制晚报

  

委托人告律师耽误诉讼

  大图:被告律所代理人及刘律师(右二)在法庭 小图为龚女士称与医院发生纠纷后 支付费用请律师打官司 但对方拖延致使败诉

  委托人告律师耽误诉讼

  提出索赔55万余元 律所同被起诉 辩称代理人已履行职责 己方无责

  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代理律师没有履行职责造成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在医疗纠纷中败诉,龚女士将曾经是自己代理人的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答辩表示,该所接到投诉后才获知此事,但负责此事的刘律师在2003年已经调离该所。

  事务所通过初步调查认为刘律师根据代理协议,已经尽到职责,出庭履行了代理事项,事务所不应该承担责任。同时由于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决定起诉时间的权利在原告,而不在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因此龚女士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务所不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已经转所的刘律师表示,龚女士的起诉不是事实,自己从未要求增加代理费用,龚女士签署起诉状后他马上陪同其去立案,也没有阻止过龚女士上诉,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代理义务,没有过错。龚女士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的败诉,不仅仅是诉讼时效问题,法院判决认为龚女士不存在损失,因此没有支持其请求。

  案情回放

  称拖延诉讼 索赔55万

  原告龚女士母子因与北医三院、海淀妇幼保健院发生医患纠纷,于2002年9月28日与被告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和刘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向被告支付了5000元代理费。

  后被告要求增加代理费用,并拖延起诉,在原告催促下才于2003年10月在法院立案,但最终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败诉,经上诉后二审仍然败诉。

  原告认为被告不尽代理职责,直接导致了原告的败诉,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摄/王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