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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变内贼业主频失窃 物管公司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3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日,秦淮警方破获了位于秦淮区大明路边上的明都雅苑小区两起入室盗窃案件,在审查中警方发现,两起案件均跟该小区一个“保安”有关。据了解,该小区在近期内接连发生4起入室盗窃案,不少业主表示对此很担心。

  王小姐是明都雅苑的业主,8月15日夜里她家被盗了。据其介绍,窃贼从厨房的窗户爬进她家,偷走了数码相机、现金等钱物,价值6000多元。王小姐说,她家并不是小区里第
一家遭窃的,那段时间,小区连续发生了4起入室盗窃案。“后来破了两起,听民警讲,其中一个贼就是小区里的一个姓吴的‘保安’,真是让人难以接受。”王小姐说。

  在该小区后面一幢楼里,记者见到了负责此小区的南京百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都雅苑管理处经理汪双喜。这位经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确实发生了几起入室盗窃案,他们安保队伍中确实有一名姓吴的保安参与了其中两起。“不过我认为我们物业公司应该对此不负什么责任。”汪经理解释说,因为据他们调查,吴某在参与盗窃的时候并没有当班。物管条例中规定,因物业公司失职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才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公司按照规定巡逻、值班,没有失职行为。南京百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人事行政部一位负责人也认为,吴某是按照有关程序被合法招进公司,也按照规定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该“保安”的行为应该属于私人行为,跟公司无关。

  秦淮公安分局红花派出所的民警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小区保安必须从保安公司聘用正式保安。而目前,大部分小区都是物业公司自己从社会上招聘的保安。这些人员,根本不能称作保安,他们参与小区的安保工作也是不合适的。跟居民和警方的观点一样,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嵇伏枥律师说,小区保安既然承担小区的安保工作,那么不管保安参与盗窃时是否在岗,物管公司都要承担审查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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