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级政府积极引导沪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热心公益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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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来自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突破4600家,而其中致力于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和青少年服务的正日趋增多。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关爱弱势人群、热心公益事业,正成为沪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热点。 据市老龄科研中心2005年9月的统计显示,本市60周岁以上老人有260多万,独居老人73万,其中单身独居老人17万,此外本市还有52.17万残疾人。如何调动社会资源服务老人
卫生系统委托“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具体协调指导“民非”医疗机构,通过协会工作让“民非”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得到了有效沟通。这为上海“民非”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支持,目前,虽然在上海登记的“民非”医疗机构只有60家,但却为满足各种社会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老年病及精神病的治疗、护理和康复,临终关怀、社区基本医疗等提供价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连续多年推出的政府补贴系列培训项目,不仅使大批下岗、待业人员及时得到培训,也有力地扶持了从事职业教育的“民非”发展。据统计,全市劳动类“民非”已有500余家,它们积极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投标,取得了不少培训项目。 【关键词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以下10大类: ▲教育事业,如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卫生事业,如民办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服务中心等; ▲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法律服务业;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