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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置爆炸物勒索政府13万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林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本报深圳讯 为筹钱结婚竟以爆炸物勒索政府机关,这起发生在去年的广受深圳市民关注的恶性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行为构成了爆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林某表示认罪服法。

  林某谈了一个女朋友,因没有钱一直没有结婚,去年春节,林某心生一计,谎称自己曾被政府冤枉坐过牢,并以此要挟政府,企图达到其勒索钱财的目的。有了这个想法之后,林某开始暗中收集用于制造爆炸物的材料。

  去年7月14日凌晨2时,趁着夜色的掩盖,林某偷偷地将自己制造的一个爆炸装置(内有闹钟、雷管、电池、硝胺炸药及一封勒索13万港元的信件)放在盐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门口的台阶上,然后打匿名电话报警称信访办门口有炸弹。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击,在区政府信访办门口发现了该爆炸物。随后,该爆炸物由市局特警支队进行了安全排爆。

  林某见勒索的目的没有达到,决定继续向政府施压。去年11月17日6时许,林某又趁着夜色,带着其制造的另一爆炸物(内有黑火药、雷管、导火索、铁钉等)来到盐田区公安分局。林某将炸弹点燃后投入公安分局大门右侧围墙内,该爆炸物随后在围墙内的草地上爆炸。爆炸发生之后,林某又打匿名电话报警称,炸弹系其投放,并以要继续投放炸弹炸死100人为其陪葬等等话语威胁政府,要求赔偿其所谓的“无罪坐牢”的损失。

  经过严密的侦查,公安人员当天晚上在林某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公安人员还在林某租住处收缴了背包式爆炸装置一套、雷管七枚、导火索七条、黑火药、硝酸胺炸药及制作爆炸装置所用的胶布、胶纸等物品。

  盐田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故意采用爆炸手段对政府机关进行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并对社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对其从重处罚。(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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