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传销贵州负责人终审被判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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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0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0月12日电(记者何云江)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玛雅传销”贵州负责人龙国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现年49岁的被告人龙国庆原系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雅公司)贵阳办事处主任。去年6月2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贵阳警方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广西玛雅公司开展“扶贫支农”活动,进行非法传销,采用每人入股288元得到8瓶“生物霖(灵)”产品,从次月开始第一个月返红利160元,以后连续5个月每月领取红利180元。共计领六次,可得1060元的返还红利,并取得业务员资格。按照发展的人数,其可逐级晋升为乡级代理商、县(市)级代理商、地(市)级代理商。上级代理商可以从下级代理商的营销业绩中提取不同等级的报酬。 2004年4月至5月,被告人龙国庆开始参加玛雅公司的传销活动。同年9月,龙国庆个人投入1.6万元后,取得了玛雅公司贵州省总代理的资格,被任命为贵阳办事处负责人。他在贵州开展“扶贫支农”推广及宣传活动,先后在贵阳、安顺等地发展下线4.9万余人次,涉案金额达140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国庆明知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仍违反国家规定,利用玛雅公司“扶贫支农”营销模式在贵州各地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