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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把锅放地上 3龄童被开水烫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2:55 法制晚报

  老师把锅放地上3龄童被开水烫伤

  幼儿园未办理登记注册开办人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2.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3岁的中中(化名)将幼儿园的开办人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赔7.2万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中中各项损失
共计2.5万余元。

  2005年12月24日,中中在李女士开办的“童星幼儿园”上学,该幼儿园未办理注册登记。

  2006年1月8日上午,因为幼儿园老师看管不力,将烧好水的大锅放在地上,中中意外坐在了里面,导致被开水烫伤。

  事情发生后,幼儿园将中中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中中29%面积烫伤,今后还需进行皮肤护理和激光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幼儿园仅支付了前期医疗费,但是对新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拒绝赔偿。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未办理登记注册、未取得合法手续即开办幼儿园,其雇用的老师未尽到看护责任致中中受伤,故李女士应当对中中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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