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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申请火化案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3:03 法制晚报

  老人1月病故 尸体至今不能处理 院方已放弃对其儿子追讨欠费的诉讼

  敬老院申请火化案被驳

  裁定认为该起诉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原告称已为存放尸体花费几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巍)敬老院申请火化尸体案,今天上午有了最新进展,东城法院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请求。

  据悉,宋老太死亡半年多,通州区昊德敬老院却找不到老人的儿子曹某进行家属签字,致使老人遗体至今无法火化。敬老院于是把老人的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允许敬老院处理尸体。今天上午,东城法院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请求。

  2004年,曹某在把母亲宋老太安置在昊德敬老院后便失踪了。今年1月,宋老太病故。此后,曹某曾出现过一次,承认拖欠敬老院2万元费用,但随后再次失踪。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宣布庭前已经向被告曹某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曹某依旧没有现身。

  在起诉书中,敬老院曾要求曹某支付拖欠敬老院的各项费用2万多元,但随后敬老院方面表示愿意放弃这项请求,院长孙玉芳说,他们只希望早些处理老人遗体。

  法院宣判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请求,理由是敬老院不能提供与曹某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法院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有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敬老院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负责此案的张法官表示,此类案件还是首次遇到,也希望能帮助敬老院解决问题,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曹某,因此在证据上无法对双方的关系予以认定。

  敬老院

  原本已约好殡仪馆

  8时30分,孙院长来到法庭,她今天已经和殡仪馆约好,在庭后商谈老人尸体的处理事项,她表示希望可以通过今天的结果来“名正言顺”地处理老人的尸体。在听到宣判结果后,孙院长显得很失望,她表示自己找过民政局解决此事,但民政局要求她到法院解决,而今法院又不予受理此事。

  “老人的尸体停在殡仪馆,每天需要40元的存放费用,目前已经几万元了,再这样等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据孙院长介绍,敬老院可以要求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但由于敬老院没有对老人的监护权以及对尸体的处理权,因此如果没有老人唯一亲人——曹某的签字,敬老院以后很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专家解读

  养老制度规定有缺失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对此表示,这类事例反映出我国在养老制度方面规定的缺失。

  在一些其他国家,老人住进养老院后,老人的监护权便也随即由亲属转移至养老院,养老院因此也就享有对老人尸体处置的权力,但目前我国并没有此类规定,造成敬老院赔钱又惹麻烦,费力不讨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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