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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走穴会诊酿医疗事故 会诊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3: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会诊医生手术出现失误,导致患者饱受4年之苦。从2002年开始,徐先生辗转于近10家医院间。在鬼门关前转了一圈后,总算捡回了一条命。2005年10月,身上还插着4根引流管的徐先生不顾身体虚弱,一纸诉状将就诊医院和参与会诊的医院告上鼓楼法院,索赔99万余元。

  医生走穴酿事故

  事情要从2002年8月说起,徐先生因病住进了金坛市某医院。由于院方不能确诊,在征得了徐先生家属同意后,金坛某医院邀请南京某医院知名医生前往会诊。

  “当时会诊医生坐了几个小时车子,有些晕车。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上了手术台。为赶场子手术粗糙,给病人带来了极大痛苦!”提起当时的情景,徐先生家属还心有余悸。

  手术后,会诊医生急忙赶向了下一家医院。而此时,徐先生出现了腹胀、腹痛、持续高热的症状。三个星期后,徐先生因为呼吸急促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休克、昏迷长达五个昼夜。眼看徐先生病情危急,金坛某医院再次邀请南京某医院专家会诊,会诊结果是急性创伤性重症胰腺炎,极有可能是第一次手术中,医生疏于观察留下的后遗症。随后,徐先生辗转于数十家医院,病情总算有所控制。但由于胰液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到目前为止,徐先生全身还有多处瘘口无法愈合。

  三份鉴定向医院讨说法

  病情有所稳定后,徐先生回忆4年病痛的种种遭遇,不禁怒从心起。从死神手中逃回来后,他决心向医院讨个说法。2005年,徐先生委托了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奎、阎世强律师将两医院告上鼓楼法院。庭上,徐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三份鉴定结论。一份是2004年常州市医学会作出的,认为院方在手术中存在不当,但不构成医疗事故;2005年,江苏省医学会再次作出鉴定,鉴定结论为4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随后,徐先生单方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果为徐先生伤残8级。

  二审判会诊医院连带责任

  作为徐先生代理律师的张奎认为,医疗机构之间医生的会诊行为是提高医疗水平的一种有效办法。但对于会诊医生来说,在陌生的手术环境中,没有自己的助手和麻醉师,应该更加谨慎注意。但本案例中,会诊医生为赶场子手术粗糙,疏于观察,使患者受到精神和肉体双重摧残,这是很不负责的行为。南京某医院接受会诊邀请参与医疗行为,与金坛某医院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南京某医院认为,本院专家参加会诊符合有关规定,与患者不存在医疗关系,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今年2月,鼓楼法院作出判决,会诊医生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仍应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徐先生要求南京某医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合各方情况,法院判决金坛某医院本次医疗事故承担80%的责任,赔偿徐先生18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徐先生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南京市中院作出判决,基本采纳了徐先生代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定受邀请参加会诊的南京某医院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数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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