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骗拆迁补偿款3个月内2次结婚3次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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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 |||||||||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边厢刚领好结婚证书,那边厢就开始考虑离婚。一位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近日就遇到一桩新鲜事,一位小姐成功完成3个月结婚2次离婚3次的“壮举”。 五次跑婚姻登记处
今年5月,30来岁的包小姐(化名)与赵先生(化名)赴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之后仅仅过了两天,包小姐再度“现身”,将“老公”换成一位50岁开外的蒋先生(化名),说是要登记结婚。“闪”婚之快让众人咋舌。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果不其然,一个多月后,包小姐再度要求登记离婚。 “小姐,结婚不能那么急的。”工作人员好心提醒。 原以为包小姐会吃一堑长一智,没想到第2次离婚后的隔天下午,包小姐又与一位汪先生(化名)前来登记结婚,此人也是50岁左右。这样离离结结,众人心生疑问:“现在区里有很多动迁房,传闻以结婚为名,实则为分到更多拆迁补偿款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难道这个包小姐的结婚动机不纯?” “闪”结“闪”离为牟利? 今年8月底,包小姐再次出现在离婚登记处,第三次办理离婚手续。一位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看包小姐这样闹法,终于忍不住提出疑问: “难道你结婚是为了打拆迁补偿款的主意?”此语一出,立刻遭到对方白眼:“你管你登记就是了,我的‘家务事’你少管!” 对于动拆迁一事,某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科的工作人员说,动迁组一般会从两方面考虑补偿款数额——当承租人居住的房屋面积较小时,就会考虑房屋的“人头”数;如果在拆迁许可证发放前,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的,夫妻双方就可以凭相关房产、户口证明、结婚证书到动迁组签协议书,并获得一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款。 对于假借结婚之名骗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做法,工作人员说,此类事件曾经发生过,可能会牵涉到民事责任。 此举涉嫌民事欺诈? 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解答中看到:动拆迁房屋的被动迁人由共同居住人和承租人组成。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也可被视为同住人,可分得拆迁补偿款,但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也就是说包小姐这般急于结婚、离婚,很有可能是在“钻”空子——在一个地方领到了补偿款后,又找到其他拥有动迁房屋的“老公”,两人“志同道合”达成金钱协议后,“演出”一场场闹剧。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田庭峰律师说,对这种屡次恶意取得公房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一旦经认证属于主观故意,就涉嫌民事欺诈。有关部门会追讨回动迁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习生陈瑛本报记者高兴 婚嫂?昏嫂! 空嫂、月嫂、的嫂、股嫂、警嫂……看来,“嫂”的队伍里要来新成员了:今天文中提及的这位女士,居然把与人假结婚骗取动迁费当作职业,岂不是“婚嫂”? “婚嫂”在伦理道德层面无法让人接受。但是婚姻自由,对于“婚嫂”一而再、再而三地结婚与离婚,我们无权干涉。好在律师解答,假结婚骗取动迁补偿费,可能会涉嫌民事欺诈。 还要提醒假结婚的人,不要以为钻了政策的空子,贪了便宜。要知道在结婚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产生纠纷,是以结婚证为准。届时,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是双赢变双输,还给人落下笑柄。 婚姻绝不是儿戏。“婚嫂”其实是昏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