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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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孙国富记者潘高峰)针对本报前天的报道《豪华电动车借外地牌照“复出”》,交警部门今天重申:“豪华”(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牌,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因此禁止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交警部门表示将在近期加大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套牌电动自行车以及外地牌照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电动自行车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而豪华超标电动车车辆的车速、重量等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与轻便摩托车不相上下,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给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此类车辆是禁止上牌的,也就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 针对一些商家企图通过组织上外地牌照、克隆或者套牌的方法来蒙骗消费者的现象,交警部门强调,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和管理,商家带牌销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标的豪华电动自行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