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首个人性化物业收费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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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6: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13日消息 (记者阿都钦 包头台记者李纪强)日前,包头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了《包头市普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推进了包头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此政策也是内蒙古首个体现人性化物业收费政策。 据了解,《收费指导价》的出台,标志着包头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由过去的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在《收费指导价格》中,物业收费指导价为5个等级,在1至5个等
《收费指导价》规定,达到一级服务的基准收费为每平米0.65元每月,二级为0.5元每月,三级为0.35元每月。而具体收费则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根据达到的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本标准收费,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下线的幅度内,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收费指导价》规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写字楼 、办公楼、招商商场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的非住宅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高档小区物业费经物业部门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部门另行审定。烈士家属和享受低保的家庭,可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50%交纳物业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