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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房贷险 保险公司被告 原告:难道保险白买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原告:难道保险白买了 保险公司:该险受益人是贷款银行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女大学生小恩(化名)向中国民生银行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以保证其不能还款时得到理赔。可是当小恩因坠楼身亡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昨天,小恩的父亲何某与保险公司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

  房贷险索赔遭拒

  小恩的妹妹小青为其父亲代理出庭。她在法庭上说,她的姐姐在2003年买下珠江绿洲的一套房屋,贷款金额58万元,办理住房按揭时,被强制性要求向平安保险投保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平安保险也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规定,因被保险人身故致使在保险期间丧失还款能力,由保险公司承担借款余额的全部还款责任,受益人是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何某之女去深圳旅游,从所住酒店坠楼身故。事故发生后,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拒。

  原告:该保险有欺诈性质

  记者从小青处了解到,公安局经鉴定确定小恩的死因是“高坠死亡”,但是否为自杀或意外死亡都没有作出明确说明。但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小恩是自杀,不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因意外事故而丧失还款能力,因此不予理赔。而即使理赔,受益人也是银行而不是小青的父亲。

  小青则认为,姐姐的死亡就是意外事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有自杀的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人身保险合同中才存在受益人这一概念,而她姐姐购买的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没有受益人这一概念。此外,保险公司针对谁是受益人的问题上,在一审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小青还说,姐姐在向银行贷款买房时,银行说有一个规定,购房人必须要上保险才能贷款,而且必须在保单中指定银行为受益人。小青认为,该保险有利用被保险人保险知识欠缺的弱点进行欺诈的性质,所以即使该保险合同中有受益人这一概念,对银行作为受益人的指定也应属无效。

  被告:该险受益人是贷款银行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小恩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证保险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组成。还贷保险虽然是保证保险,但是赔偿前提是基于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上,所以该保险的性质是一种人身保险。至于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是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没有强制小恩购买。

  法庭上,法官还特意询问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小恩交了保费后能得到什么受益。代理人说保险公司可以帮其继续还贷,但是必须要银行来追索。“因为贷款买房都要上保险,受益人是贷款银行。”

  原告:难道这份保险白买了

  “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我姐姐花了3000多元买来的保险一点用都没有,看起来只是白给保险公司缴保费。”小青气愤地说。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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