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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预售证 慎交认购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2: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3日讯(记者 孙华)截至目前,福润康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售楼处已向购房者收钱。昨天,本报披露此事后引发众多市民关注。对此律师提醒,“排号费”、“预约费”、“意向金”等形式均为变相预售,没见到预售证前,购房者应慎重。

  认购者:交了“意向金”心存隐忧

  11日,在福润康城的售楼处,一名售楼人员告诉记者,该楼盘从自今年8月就开始认购了,仅在8月中旬,90多名意向业主中已有30余位签订了“认购书”。

  售楼人员说:“目前,我们推出的一期房源已经销售一空,加推的二期房源也早已经认购过半。售楼中心门前每天车水马龙,咨询热线接连不断。买得趁早,赶紧交了意向金排上号,现在的均价每平方米是4600元,以后很可能还要水涨船高。”

  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售楼人员一再强调:“我们这不是预售,你现在交的5万元是意向金,也就是预定金,预售证在开盘后很快就会办下来。”

  记者了解到,为互通信息,不少已交纳认购金的市民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福润康城论坛”,一些认购者心存隐忧:

  “几个月下来,该楼盘的价格一动再动,开盘日期也一直不固定,据说开盘以后价格还要涨。现在开发商连预售证都没有,可售楼人员说现在已经快没房子卖了,大家都抢着买。真有这么多人吗?”网友“为了新房子”说。

  “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我们的认购款还能安全返还吗?是不是开发商资金不足,先掏业主的钱包,然后用这钱盖房子?”网名为“usa1666”的认购者说……

  律师:不见预售证最好别交钱

  据建设部相关规定,目前国内均已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开发商在申请房屋预售证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另外还需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作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具备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等等。

  对此,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术洪军指出,预售许可证是判断房屋是否具备预售条件的依据,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说明尚未达到或具备上述相关要求。开发商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无效行为,一旦产生纠纷,买受人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术洪军还提醒,购房者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还应注意两点:一是仔细核对开发商的名称是否与预售合同上的一致;二是仔细核对所购房屋是否属于预售许可的范围,特别要注意许可证中注明的是一期还是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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