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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女放学路上被指偷瓜后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2:27 现代快报

  2006年6月1日,孩子们都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中。但是,南京江宁区的两个六年级女孩,却在这个节日里结束了自己幼小的生命。那天下午,她们还在学校快乐地跳舞。傍晚回家途中,两人被瓜农指责偷了自己的西瓜,自行车和书包被扣下,瓜农让她们回家带1000元钱来赎取。但是,两个女孩再也没有回来,第二天上午,她们的尸体在河中被捞起。

  “孩子没了,都是他害的!”两个悲痛的家庭将瓜农告上了法庭,一共索赔33万元。
昨天,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放学路上被指偷瓜

  2006年6月1日下午,小娟和小芬在学校参加完儿童节活动,开心地骑车回家。在瓜农江某的瓜田边,两个女孩被江某拦了下来。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两个女孩一人推着自行车,一人捧着一个西瓜。江某见到后,一边追两名女孩,一边喊着:“你们偷我的瓜,给我站住。”追了几十米之后,江某将两个女孩拦下。江某说:“你们偷我的瓜,要赔钱。”女孩说:“西瓜是捡来的,不是偷的。”据了解,江某的瓜田旁边是小芬叔叔家的瓜田,目击者和江某都没有看到两个女孩从哪里弄来的瓜。

  女孩不承认之后,江某就说要告诉女孩的父母和老师。女孩害怕了:“我没偷你的瓜,你不要告诉我爸妈,不然我会被打的。”接着,江某强行抢下了女孩的自行车和书包,“回家让你父母来赎,不然我就烧掉书包”。

  两名女孩投河自尽

  江某抓住女孩“偷瓜”是在下午5点钟,之后江某带着扣下的自行车和书包走了。有目击证人看到,两个女孩站在路边商量了一会,然后朝河边走去。晚上6点半左右,江某来到两个女孩的家里,因为是一个村的邻居,大家都熟悉。江某告诉两家人,小孩偷了西瓜,要拿出1000元钱来赔偿。两家人都没有搭理江某,“小孩不会偷东西,即使拿了个西瓜,也不要赔1000块钱!”

  天色已经黑了,两个女孩还没有回家。两家人急了,但就是见不到孩子的踪影。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在河里捞起了两个孩子的尸体。

  悲愤家人诉上法院

  “都是他害的,他敲诈、恐吓害死了孩子!”两家人将悲伤和愤怒对准了江某。据了解,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最低限额3000元,江某所要的数额没有达到,警方对他处以行政处罚。办完了孩子的后事,两家人一起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表示,江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两个孩子自杀的后果,江某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两家人共提出赔偿33万元的诉讼请求。

  亲人带着遗照旁听

  昨天开庭的时候,两个孩子的十几名亲戚都到场旁听。而被告席上只有律师坐着,江某并没有到庭。休庭期间,孩子亲人在法庭上大声指责被告律师说谎。记者看到,孩子的亲人把遗照带在身边。

  原告律师表示,对于孩子的自杀,江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将择日判决。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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