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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上误存别人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10月9日,四川郫县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即该银行卡的真正主人归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500元。

  被告任秀遗失了建行借记卡一张,该卡后被原告李巧之女拾得。2003年1月16日,原告李巧误持该卡进行了存款。在将6500元交给储蓄所人员存储后,在将存款底单交原告李巧签字,李巧未认真核对记载内容,在银行底单记载的姓名与自己不符的情况下仍然签字,将
6500元现金存入被告任秀的卡中。在发现存错后,原告李巧多方寻找卡的真正主人,并两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不得已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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