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收费公路明起试行计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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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5:2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省交通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本月15日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在全省高速公路、312国道西安—界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
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暂按0.08元/吨·公里执行;西铜、西蓝高速公路费率标准暂按2元/吨·车次执行,车货总重正常装载部分10吨至40吨之间线性递减比例80%;312国道西安—界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费率标准暂按2.5元/吨·车次执行。当出现计重收费计算收费标准低于该车对应车型标准时,按车型标准收取通行费。 正常装载重量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根据GB1589国标的规定,在试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其车货总重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承载能力: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以上货车49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