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运已经上诉 两元钱官司仍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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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31 台海网 | |||||||||
台海网10月14日讯 (记者 陈捷) 昨日,曾思忠律师告诉记者,“两元钱引发一场官司”没完。厦门特运集团在一审被判归还两元“不当得利”后,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曾思忠的一名福州客户委托特运集团随车寄送一份快件至厦门,他前往车站领取时,特运工作人员要求他付费两元。为了尽快取回这份重要快件,曾思忠不得不缴纳了两元钱
特运集团上诉认为,这两元收费不算“不当得利”。寄件人与福州客运站之间订立了快件服务合同关系。收件人曾律师交了两元钱并领取快件,说明他的付费是自愿行为,并符合行业惯例。因此,两元钱不该退。 特运集团还说,厦门特运并没有与福州客运站分享寄件的交费,却又要为收费人提供保管、通知及交付等行为。因此,特运有权收这两元钱。 对此,曾思忠律师坚持认为,特运集团收两元钱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不当得利”,他说,“我跟特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他认为,合同关系是发生在寄件人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之间,特运公司是受省运输公司的委托将快件送至他手中。他并没有与特运缔结任何服务合同。 目前,厦门中院已受理了特运公司的上诉,案件还在审理中。
曾思忠: 两元官司,不得不打 一些人认为,打两元钱这类的小额诉讼会浪费司法资源。对此,曾思忠认为,他在打官司前已经穷尽各种投诉渠道,先是打12315投诉电话,随后,又拨打了市物价局的电话。市物价局告诉曾思忠,特运公司的收费是经过他们核准的。在这种情况下,曾思忠律师才将特运公司告上法庭。 曾思忠说:“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也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状告特运公司,纯粹出于本能的义愤,并无深刻的目的,没有想到会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反应。有人认为是权利觉醒,有人认为是滥用诉权。我只想说,今后有类似的事情,我还会打官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