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离店竟要搜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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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高一靖)“店主怕商品被盗,规定每天下班前都要给女店员搜身,就连出门上厕所也不例外。”今天上午,3名打工女拨通了“女性新市民法律维权热线”,想请律师帮忙“抗议”这一霸王店规。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已得到授权,准备帮女孩们讨回公道。 今天上午,中山路一家饰品店的3名女店员走进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想请法律工作
记者联系到了店员之一小于,年仅19岁的小于告诉记者,今年2月她刚入店工作时“搜身令”就已经实施了。“第一天上班,中午我要出店买饭,突然被领班叫去进行‘安检’,我才知道‘安检’就是要翻我的外衣口袋以防我携带店里的商品外出。”小于说,应聘时自己只知道店里规矩严,员工上班连包都不允许带,没想到离店上厕所都得搜身。另外,店主每月还要在员工的月工资里扣100元押金,说是要到年底或员工离职时才还。 小于告诉记者,是她联合店里的姐妹们起草了起诉书,并递交给了振强法律服务所。 记者随后前往该饰品店采访,一位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店里屡次发生店员偷拿商品的事,所以立下“离店搜身”的规矩,属无奈之举。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每次招聘时都会跟应聘者讲清店规,店员上岗前也都表示自愿接受“搜身”。 对此,李树中律师表示,宪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因此,他们已正式接受10名女店员的授权,将帮助她们取证并起诉店主的侵权行为。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