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记《成长启示录》 8失足少年找回自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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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3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晓理 实习生方丽萍)昨日在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专门用来记录未成年帮教对象成长与变化的特殊材料——《成长启示录》。 以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一些失足青少年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诉决定后,错误地认为事情已经“了结”,从而放松了自我约束和管理监督。
2004年,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推出《成长启示录》,通过记录失足孩子的成长与变化,帮助其在错误中警醒,找回自我。 学生陈某是《成长启示录》的第一名受益者。几年前,他因抢劫被该院批准逮捕。鉴于他系初犯,且平常表现良好,办案检察官对其作出“不起诉、实施帮教”的决定。检察官针对陈某的情况,记录了一份《成长启示录》,其中包括“检察官寄语”、“师长寄语”、“家长嘱托”、“想想过去的我”、“看看今天的我”、“成长中的我”等十多个部分。 拿着这份《成长启示录》,办案检察官5次前往陈某所在学校。“过去的我,一时糊涂,酿成大祸,犯了罪。每当我想起那惊人的一幕时,常常懊恼万分”,看到陈某的忏悔之言,学校决定重新接收这名失足者。 重返课堂后,陈某通过刻苦训练,取得全省跆拳道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目前,陈某已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成为一名跆拳道教练。 《成长启示录》推行两年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共成功转化未成年帮教对象8名,其中3人考取大学,5人走上工作岗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