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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儿租房 情人住豪宅 藏娇“金屋”三年后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57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周锐)离婚三年之后,王女士才发现:早在离婚前,丈夫程某就悄悄在汉阳江边买了一套四室二厅150平方米的豪宅给情人居住,而毫不知情的她和两个孩子却在外租房落脚。

  王女士现年42岁,家住汉阳洲头街。据她介绍,2003年程某做生意被骗,家里的房产都被拿去抵债。王女士不得不带着两个孩子到外面租房住。后来,她发现程某在外面有女
人,遂提请离婚。

  今年6月程某再婚,王女士查实他现在的新房竟是他们离婚前三个月买的。据悉,这套豪宅已从2003年的30余万元升值到50余万元。

  昨日,王女士到湖北鸿峰律师事务所咨询:能否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这套前夫私自隐瞒的私有财产。

  李汉洪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离婚时一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法院可判隐藏或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简言之,对于这套房产,王女士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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