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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路货车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从明日10:00起,我省各高速公路、312国道西安至商南县界牌段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据了解,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仍按原来标准收取通行费,载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货车,超重部分将按3至5倍收费。

  超载越多通行费缴得越多

  按照我省规定: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基本费率标准为: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暂按0.08元/吨•公里执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暂按1.25元/吨•车次执行;西蓝、西铜高速公路暂按2元/吨•车次执行。车货总重正常装载部分10吨至40吨之间线性递减比例80%;312国道西安至界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暂按2.5元/吨•车次执行。当出现计重收费计算收费标准低于该车对应车型标准时,按车型标准收取通行费。

  据了解,货车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为: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车辆,30%以内的按基本费率计费,30%以上的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费。车货总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绿色通道”车超重也要计重收费

  根据规定,在试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其车货总重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承载能力: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以上货车49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享受“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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