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青山9岁女孩的12岁凶嫌被送工读学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0:19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 实习生万莉莉)11日,本报报道青山9岁女孩被杀案告破,嫌疑人年仅12岁。被害女孩家人给本报致电询问:未满14岁的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但杀人后到底负多大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犯罪行为承担
法律还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其监护人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悉,12岁的褚某已送至工读学校。被害女孩小洁父母决定向褚某监护人索取民事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