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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修船款纠纷解决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1:2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董丽娟 郑文运)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在受理一起拖欠修船款纠纷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扣押船舶措施,使案件获得了圆满解决。

  国庆前夕,某船舶修理公司以山东某船舶公司长时间拖欠其船舶修理费不还为由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0余万元,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告所属的船舶或其他等值财产。受理此案的天津海事法院,在得知被告山东某船
舶公司的船只将于近期由国外港口到达上海港的线索后,立即安排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指导当事人准备申请扣押船舶文书,当天即制作出诉讼保全法律文书,并于第二天赶赴上海执行扣船措施。

  在相关海事部门调查不到船舶动态信息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当地相关企业多方侧面打探,终于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形下了解到被告所有的“同德泉”轮将于三天后抵沪。承办法官耐心等待了三天,在“同德泉”轮靠泊后,第一时间即登轮向船长宣布扣押船舶命令。船东在扣船后,委托当地有关公司和原告公司谈判解决纠纷。在双方协商破裂时,法院又及时介入,通过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全额支付欠款;为不耽误船期,原告保证在9月28日16点之前释放被扣船舶。

  在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解除扣船裁定未能如期到达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立即委托上海海事法院协助解除扣船。当承办法官与上海海事法院法官赶到码头送达解除扣船法律文书时,已是28日15点50分,离原被告约定期限仅差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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