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先猥亵男童后又欲奸淫幼女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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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0:31 东南快报 | |||||||||
17少年王根(化名),在一个废弃虾池先是猥亵男童,后又欲奸淫幼女。近日,他被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以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介绍,由于家庭贫穷,王根早早就辍学随家人从重庆来厦门打工,父亲在一次事故中受伤,丧失劳动能力。
2006年5月11日19时许,王根到厦门市后坑西潘社260号旁,将途经此处的8岁男孩抱入附近一枯干虾池内,强行脱下男孩的裤子,以鸡奸等方式实施猥亵。 2006年5月25日7时30分许,王根又窜至后坑西潘社。当一名13岁的小女孩与弟弟及同学结伴上学路经此处时,王根不顾有人同行,将13岁女孩拖入枯干虾池,欲行不轨时被当场抓获。 对于为什么要做这种事,王根给办案人员的回答是“一时冲动”。办案人员问他是不是看多了黄色录像之类的东西,王根说没有。而根据办案机关查证,王根并无精神病史。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晓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