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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假促销最高将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1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姬娜 实习生 张琳)从今日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但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西安市还有很多商家在进行着“天天清仓”大处理,并称对此规定不知情。

  昨日,记者在西安市小寨百汇商场内发现,该商场最右边的巷子尽头一家名叫“罗
丽丝文胸”的内衣店门口挂着写有“全场清仓,文胸9元”的醒目牌,记者看到这家店主营内衣和男女睡衣,虽然门面并不是很大,但是里面却挤满了买东西的人。从几个经常在百汇逛街的大学生口中记者了解到,该内衣店如此这般地清仓已经差不多有半年了,看样子还有继续“清仓”下去的架势。当记者对该店的店员说如此“清仓”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时,对方却称,有好多店都是这样做促销的,也不见的有什么不对。

  随后,记者在东大街、西辛庄、康复路等地段也看到有不少商家门口醒目地挂着“因合同到期,清仓大处理”、“因拆迁清仓大处理”“因经营不善清仓”等条幅或提示牌,虽然顾客们怨言颇多,但这些商家依旧我行我素。当记者问及康复路一家“清仓”店的老板,是否知道“天天清仓”属于违规时,对方称不知情,东大街、西辛庄的几家“清仓”店的老板也称虽然此举做法不对,但是还不知道将会违规和受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姓李的律师,该律师告诉记者,从今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如果其清仓理由是虚假的,消费者发现后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商家将被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会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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