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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重病住院丈夫撒手不管 妻告夫不尽扶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1:52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马新)妻子患重病住院治疗,丈夫在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后,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撒手不管。为此,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推上被告席,夫妻对簿公堂。东丽法院日前经审理,根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规定,判决丈夫给付妻子医疗费8600余元。

  38岁的郑某与35岁的任某系再婚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
子女。郑某诉称,2005年9月,她被医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今年3月,任某将其送至医院后便不再理会,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6月1日,郑某出院回娘家居住,其病情出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高血压Ⅱ期、泌尿感染”。面对丈夫的无情,郑某悲愤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丈夫给付医疗费1.1万余元,提供住院押金5万元,并且每月支付扶养费600元。

  庭审中,被告任某辩称,自去年9月妻子郑某病发至今年3月,医疗费都是由他支付的。今年5月,郑某病情复发,也是他将其送到医院并支付了3000元押金。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他为郑某治病已借外债,无能力再给付。因此,不同意郑某诉求。

  经全面审理,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被告无证据证明为原告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原告认可被告已为其支付医疗费3000元,故被告应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其余医疗费用。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住院押金5万元及每月给付生活费600元,但未能提供证据,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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