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未成 轿车被砸丢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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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2:03 法制晚报 | |||||||||
去超市购物未成 轿车被砸丢财物 超市:停车不收钱 失财物不负责 律师:商家要赔偿部分损失 本报讯(记者 陈柱 黑克)昨天中午11时许,王女士去通州万客隆八里桥店购物时,将车停在超市停车位,5分钟后车窗玻璃被砸,手机被窃。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超市的人说要存包,我就回去把包放到车里。结果就看到车窗玻璃被砸,车里的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被偷。当时有那么多保安,竟然让车玻璃被砸。” 超市方的值班经理方先生告诉记者:“停车位都是不收钱的,我们的保安没有看护的义务,丢失财物我们不负责。” 随后,王女士去永顺派出所作了笔录。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刘桂林说:“顾客到超市购物,并将车停在停车位,虽不收费但是双方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超市要承担一定责任,需要赔偿部分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