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继父母也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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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上周信报交通热线共接到读者咨询电话26个。其中潘先生来电咨询,今年9月,潘先生17岁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儿子9岁时,自己与前妻刘女士离婚,儿子由潘先生抚养。潘先生离婚后,又与张女士结婚。婚后,张女士与潘先生一起抚养他的儿子,潘先生的儿子与张女士形成了抚养关系。潘先生问,儿子死亡后,儿子的生母刘女士和继母张女士谁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解答,潘先生儿子的生身母亲刘女士、继母张女士都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赔偿义务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既包括生身父母,也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生身父母和继父母,都有权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应的赔偿。所以, 潘先生儿子的生身母亲刘女士、继母张女士都有权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死亡赔偿金。如她们都主张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她们与潘先生共同分配死亡赔偿金。实习生 郭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