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较大幅度提高义务兵优待金 大学生优待金过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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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据《大连晚报》报道,大连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义务兵的优待金,该标准将从2006年冬季征兵和2005年冬季入伍义务兵服役期第二年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具有大连市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务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从大连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本人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5万元。入学前属大连市城乡常住户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每年享受1.25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后,其家庭不再重复享受。 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家庭增发一定数额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法定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的义务兵,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军队院校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学员和军队文体单位招收的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不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