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弃土倒江边河道部门将查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1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有人竟然在南滨路长江河道倾倒建筑弃土!接到记者反映,市水利局河道处昨日表示将严肃查处。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现场发现,土石堆放在南岸区海棠溪码头鑫缘渔港对面,估
记者在码头四处打听,市民都称不知是谁运来的。据鑫缘渔港工作人员介绍,堆放的土石已有好几天了,估计有人深夜偷运倾倒在此。 记者就此向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反映。该处刘处长称,按《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除要求倾倒单位限期清除外,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刘处长表示今天敦促南岸区农林水利局进行调查。 记者杨登权/文杨帆/图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