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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人致死 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25 新京报

  开车人与骑车人发生争执并拔刀,行凶后自首

  本报讯(记者 钟亿军 通讯员 付蕾 李敬)李某开车与一骑车人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对方扎伤致死。昨日,记者从顺义法院了解到,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称,今年4月12日下午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夏利车去顺义区龙湾屯镇市场,在该市场门口遇韩某骑自行车经过此处。二人发生争执,被众人劝开后,韩某骑自行车往镇粮库西门西侧的柏油路走,李某一直驾车跟随其后,并在路上用汽车别韩某。二人再次发生争执,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韩某腿部扎伤。

  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单刃锐器刺破左侧股动静脉,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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