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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友家没有人男子竟入室行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41 大连晚报

  趁女友家没有人男子竟入室行窃

  ■本报记者洛禾

  本报讯外地无业人员金某趁同居女友及家人不在家时,进入女友家中,偷窃现金和首饰。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月11日7时许,金某来到位于甘井子区的女友钱某家中,利用有钱某家房门钥匙的便利条件,盗走钱某2.8万余元现金及各种首饰。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1.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金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盗窃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在法庭上,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他辩解称,现金应有他一部分,首饰里有一枚戒指是钱某给他的。法院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法院对此案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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