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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拔除障碍护法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1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凤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对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的被执行人卢某位于新华姜商田13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据悉,这是镇中路改造工程首例依法强制拆迁的房屋,此举有力地推动了旧城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悉,镇中路(新华段)改造工程自2005年8月30日开始动迁以来,已有265户签订
协议,签约率达98%%。期间,改造领导小组不间断地与未签户进行协商,采取街道两委挂钩动员,动用社区居委会、老年协会及其亲朋好友等社会各界力量反复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协议。目前,工程已进入紧张的建设阶段,尚未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5座房屋,已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度。由于该拆迁户卢某拒按裁决意见搬离其房屋,导致该房屋未能及时拆除,严重影响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极大地损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保证改造工程如期完成,确保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能按时回迁,维护群众的利益,申请人凤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对该房屋给予执行的申请,经审查,市人民法院于9月8日作出了(2006)狮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被申请人卢某,裁定对该房屋给予执行,于9月12日发出公告,责令卢某应于9月15日前迁出并自行腾空址在新华姜商田13号的三层石结构房屋,并将房屋交给凤里房地产开发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拆迁。

  因被执行人卢某逾期仍不自觉履行,经石狮市公证处对该房屋进行不动产公证后,石狮市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上午,组织对该房屋进行动产公证并强制搬迁腾空后将该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在拆除机械的轰鸣声中,该房屋被夷为平地,标志着镇中路(新华段)改造工程首例依法强制拆迁顺利完成。(记者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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