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不到工钱 27民工困守江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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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天,九寨沟县民工张仁强向本报反映说,他们27位民工近日从九寨沟县赶到江油市来讨要工钱,而欠款方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现在,他们所带的生活费已花光,吃饭都成了问题。 民工:讨要拖欠工资未能如愿
据张仁强说,2004年10月,他与广通公司工程四处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目前,张所分包的工程已完成了90%以上。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经理黄某长期不在九寨沟县,张仁强经常找不到黄某,而找到人后,黄又多次以没钱为由拖欠工钱。 张仁强称,从10月12日晚至今,黄某对他们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见了面却拿不出解决办法。目前,张和26位民工带来的生活费已基本花光,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从13日中午到现在还没有吃饭。”民工刘明周称。民工陈天能说,因为没钱住旅馆,他们前晚只好睡在广通公司楼下的过道上。 14日上午,记者与广通公司项目经理黄锋取得联系,黄承认拖欠工资一事,但称“事情比较复杂”,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劳动监察:建议民工走司法程序 据江油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因为工程属地不在江油,因此,他们无权进行监管此事。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会尽快与工程属地的九寨沟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尽快协调处理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采访了九寨沟县劳动监察大队,其负责人称,由于该工程的合同是广通公司与张仁强签订的一个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而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另外,由于民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工资依据,他们也只能协调双方来解决问题,而无权进行监管。为此,他建议民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律师: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对此,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的熊清颜律师认为,虽然广通公司与张仁强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但由于张本身没有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广通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劳动者可以与发包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九寨沟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也可以通过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何德志记者廖兴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