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操社会”13人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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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刚刚审结该市最大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令人深思的是,该案涉案的13人中有12人是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7岁。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共同作案抢劫数十次,经审理,13人全部领刑。 周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均属某中专在校生,且表现尚好,然而,去年底他们结识被开除的学生邓某后便渐渐陷入泥潭,邓某要求他们随自己一起“操社会”实施抢劫。此后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该案发生后,参与作案的学生曾向其就读的中专校班主任报告抢劫一事,并表示想向学校保卫科“承认错误,看能不能再来读书”,然而,班主任的答复是“保卫科要你们暂时不来读书”,致使学生错过投案自首的机会。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学校、家长和社会都要负起责任,特别还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张川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