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黑老大”胡亚东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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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昨天获悉,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首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顺义“二胡”犯罪团伙的34名成员,日前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获刑。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团伙头目胡亚东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62万元;其弟胡亚风因犯10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62万元。该团伙其余32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包括一名城管队长
据了解,此案34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18岁。34人共作案54起,涉及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16项。法院认为,胡氏兄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以黑养商,通过贿赂收买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在其提供的庇护和非法帮助下,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胡亚东在经营东东汽车修理厂期间,因一企业汽车修理班班长张国立减少了该单位在胡某修理厂的业务,胡心怀不满。1996年8月5日,胡亚东纠集并指使姚顺勇、张振宇、王洪庆(均已另案处理)拦截张国立,并分别持餐刀、铁管、木棍对张国立进行殴打,张振宇用餐刀刺伤张国立臀部,并将张国立右耳郭二分之一割掉,致张国立重伤。此外,“二胡”还利用金钱收买民警,并冒充城管,向他人勒索钱款。RJ0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