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9万挪用公款300万 郑祖元获刑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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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肖清平、通讯员易绍政)1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祖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郑祖元原系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荆州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间,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9万元。2004年1月8日,郑祖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和亲戚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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