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带病死猪肉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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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富心振 王卫民)丁帮余等四名肉贩为牟利,昧着良心销售死猪肉,昨天下午被南汇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 去年六七月,丁帮余多次收购大量淘汰母猪和死因不明的猪,指使他人非法屠宰后,擅自将瘦肉销售给在菜场卖猪肉的个体户陈帅辉、陈顺奇、邓光兆。陈帅辉等人明知上述肉类不符合卫生标准,仍出售给市民。经检验,该猪肉中含有高致病力的Ⅱ型猪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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