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失火殃及楼上住户 商铺承租人和房东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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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吴艳燕)杨泰路一商铺着火,二楼住户王某在逃生过程中被严重烧伤。近日,市二中院一审判令商铺承租人陈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81.9万余元,房主倪某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03年6月26日晚,陈某承租的底层店铺起火,正在二楼睡觉的王某惊醒后,立即从楼梯逃生,但被大面积烧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2004年3月,王某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疏于管理为由,将陈某和倪某告上法庭。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起火商铺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倪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明知底层商铺堆放着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品且无安全防范措施,仍将二楼租给他人居住,对事故后果也负有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