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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百日整治:国省干道将安装测速装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03 石家庄日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启动

  国省干道将安装雷达测速装置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实习生王巍)为整顿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道路交通
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列为整治重点。

  《通知》对此次专项整治提出明确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同时,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307线施工路段全线施行禁止超车,以及限速50公里的强有力措施,并于10月份完成各条国省道、旅游线路雷达测速装置安装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深入整治的重点。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均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或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拆除并予以处罚。

  ——煤矿安全整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督促各煤矿企业不断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对计划关闭的矿井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严防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逐矿核定矿井月产量和日产量,严格控制火工品供应量。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各企业还要配足配齐探放水设施,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地下矿山,凡安全出口、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及开拓系统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露天开采仍使用电钻实施凿岩形成“掏采”、相邻矿山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凡年底未进行采空区和井下掘进系统现状测绘,未完成井上井下掘进复合对照图绘制工作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限期完成,待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行为的企业,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关闭,并督促有关企业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对非法经营、销售、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逐村、逐户拉网式大排查,并由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成立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督导组。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要加强对民用爆被器材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要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同时,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进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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