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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漏算赔偿款 被执行人自愿超额履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6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李佳)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比较少见,被执行人自愿超额履行的就更是罕见了。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稀罕事。

  2006年9月25日,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余某申请宁波市镇海法院强制执行方某拖欠的赔偿款39400元,立案庭审查立案后交执行局执行。办案人员于9月26日向方某发出了执行通知
书,限其9月29日前履行。方某接到通知后于9月28日将39434.25元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办案人员发现方某履行的款项比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数额多出了34.25元,这多出的34.25元是怎么回事呢?办案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后方明白事情的原委: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调解书,方某应当赔偿余某280000元整,这笔款由方某分四次在2006年8月底前付清。2006年5月至8月,方某付给了余某240565.75元,剩余的39434.25元因为暂时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需要延期至9月底,但是由于方某没有和余某沟通,余某就以方某没有按期履行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申请时余某因为粗心漏算了34.25元,不过认真的方某还是于9月28日按照调解书一分不少的如数履行了欠款。

  多出的34.25元虽然数额不大,但是这背后体现出的方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精神是值得称道的。如果所有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能像方某这样,“以诚实守信为荣”,那么,执行就不会成为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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