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警参股客运一律脱警服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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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2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0月16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公安局、市交委15日承诺:交警、运输管理、交通行政执法等人员参与客运经营,一律开除。 重庆副市长余远牧15日就此表态:所有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有关的公务人员,一律不得以入股、外包、租赁等任何形式,参与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经营。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机构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公安民警,必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清退所有营运私
市交委主任丁纯说,交委系统机关、运输管理、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等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客运经营。其直系亲属,也不能以入股、承包等方式,参与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否则,一律辞退。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透露,交警总队在1993年就出台了《禁止干警经营车辆的规定》。近几年来,全市先后有16名交通民警,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车辆被调离原工作单位,3名科级以上领导在清理时,其家属主动将所经营的车辆转让给他人。张志维说,严禁任何交通民警以任何形式参与交通运输经营。一旦有违规并经查实,一律脱警服走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