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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好处费”廿万元柳市七“村官”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5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征地企业索要“好处费”20万元,日前,乐清市柳市镇刘宅村7名村干部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柳市某集团公司未经刘宅村委会同意,以每亩13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价格,陆续向刘宅村村民征地30.82亩。按照规定,该公司需向村集体缴纳征地款20%的征地管理费。去年2月,该公司欲与村委会补签征地协议书。村委会主任刘某等人利
用职务便利,与该集团约定征地管理费以每亩11.5万元的价格收取,同时要求该集团额外拿出一笔“好处费”用于该村一些支出。该公司总裁将20万元给了刘某,刘某等7人对此予以私分,每人分得2万至6.25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采取收款不入账,私自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祖坚郑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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