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好处费”廿万元柳市七“村官”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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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5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征地企业索要“好处费”20万元,日前,乐清市柳市镇刘宅村7名村干部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柳市某集团公司未经刘宅村委会同意,以每亩13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价格,陆续向刘宅村村民征地30.82亩。按照规定,该公司需向村集体缴纳征地款20%的征地管理费。去年2月,该公司欲与村委会补签征地协议书。村委会主任刘某等人利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采取收款不入账,私自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祖坚郑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