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持刀抢劫 受害者刺死劫匪(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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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5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开摩托车这么久了,耳听了很多人被歹徒抢劫,没有想到,这一回自己遭遇了抢劫,好在自己奋勇反抗,才保住了生命和财产。在工业品开摩托车搭客的杜某安师傅说起11日他遭遇抢劫的事至今仍有些后怕。 据杜某安所述,当天下午4时10分左右,他在玉林工业品市场附近用摩托车等客,有两个约三四十岁的男子过来,要搭车去新桥镇,杜某安就和他们讲好价钱是15元,双方同意
下午5时30分左右,在途经旺村瓦窖头路段时,那两男子说要停车小便,其中一名男子拿出一把刀架住杜某安脖子实施抢劫,抢去小灵通一部,现金20多元。得了钱和小灵通,这两名男子还不满足,又想抢杜的摩托车。这时刚好有一个过路人过来,杜某安就喊了一声“兄弟”,那两名男子愣了一下。杜某安就趁机下了车,快步跑开,刚跑出三四米远,杜某安就被其中一名男子追上。杜某安想这样跑肯定不行,就想办法对付那两名男子。在那名男子就要抓到他时,他突然来个急速下蹲,同时顺手扛起那名男子的两条腿,将他翻倒到路边的甘蔗地里。杜某安趁机抢到男子的两把尖刀。另一名男子追了上来,用木薯棍殴打杜某安的头部、腰部,杜某安被逼反抗。在打斗过程中,前面的男子被刺中腿部,另一名男子逃跑。杜某安返回到旺村借用村民的手机向派出所报案。赶来的民警将伤者送到新桥医院抢救,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民警认定杜某安属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示市民,在遇到抢劫时,千万不要过度紧张,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正当防卫要把握好防卫界限,千万不要防卫过当。 新闻链接: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